福建人王宗,是南京刑部典吏。有一天,正好赶上他值班。忽然有人来告诉他,说他家的小妾被人杀死在家里。王宗听后急急忙忙赶回家,一看果然是真的,便立刻到刑部报案。尚书周用将此案交河南司纠问,河南司没问清楚情由,就认定是王宗自己作的案,想给他定罪。王宗申辩道:“我听到别人告诉后才回去的,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,况且爱妾一向与我感情和睦,我为什么要杀她呢?”
连续几天的拷问,王宗的供词还是这几句,因此无法结案。一晃几个月过去了,正逢都察院会审,此案改由浙江道御史杨逢春审理。杨逢春指示差役贴出告示:“于某夜二更时审讯王宗。”
到了那晚,杨逢春按时提审。在审讯中,杨突然对差役说:“门外有人窥视,提进来见我。”差役连忙出去,果然就抓住了两人。当庭审问,甲说:“是乙拉我陪他来的,不知他有什么事。”于是,杨逢春命令放掉甲,用刑拷问乙。乙便招供说,他因与王宗之妻有奸情,正好被王宗之妾看到,于是就起了杀人灭口之心,杀了她。杨逢春下令将乙下狱,并无罪释放了王宗。
事后有人问他,为什么这样做,杨逢春回答说:“如果白天开审,围观的人一定很多,就难以查明作案人的踪迹了;再说,一个人如果此事与他没有密切的关系,他怎么肯深更半夜起来窥视审案呢?而作奸犯科的人一定心虚,他总会想方设法打听案子审讯的结果,更何况他怕一个人前来聆听会暴露,故而还拉了个不相干的人一起来听,显然,这个人便是凶犯无疑了。”
从此,都察院上下都称杨逢春审案神明,他的名声也随之大噪,四下传开了。
薛美丞 口述